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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養子女 立委:保障跨越血緣的愛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16 09:47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6 09:47
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同婚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同婚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灣於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但同性配偶卻無法共同收養小孩。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通婚專法修正案,明定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的規定。

立法院會。(圖/TVBS資料畫面)

 
現行同婚專法第20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本次修法則改為,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民進黨立委范雲等朝野立委提案指出,原條文規範限制同性配偶收養他方養子女及共同收養子女,使部分未婚的同性伴侶為收養孩子而不敢結婚;同性伴侶即使結婚,也無法和對方本已收養的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已婚的同志配偶則須離婚,以讓其中一方符合收養規定,即使後續成功收養再結婚,配偶與孩子也依然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范雲等朝野立委提案指出,在配偶無法建立親子關係的情況下,若擁有親權一方不幸發生意外,孩子也無法由另一位共同照顧其生活的配偶繼續養育,而可能必須脫離現有的家庭,回到安置機構或由其他不熟悉的親戚照護,此已嚴重侵害兒童最佳利益。

 
對此,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明定關係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這幾年我們看到許多國際友人都來到台灣,表達對台灣的支持。這是因為台灣在民主自由與重視人權的理念與努力,是與國際民主陣營國家們站在一起」,在許多國際場合中,台灣是亞洲第一也是唯一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這讓許多國家都相當讚賞,也為台灣贏得不少國際友誼。

洪申翰說,台灣已經可以單身收養,異性戀伴侶結婚後,可以收養對方單身時期收養的小孩,也可以共同收養小孩,但是同性伴侶卻不能,使得同志家庭中,伴侶與收養的孩子在法律上是陌生人,一旦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會被再次出養或安置,嚴重侵害兒童權益。「今天同志家庭收養共同收養的條文三讀通過,是為了保障跨越血緣的愛,感謝許多委員大家的努力與跨黨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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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民法#收養#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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