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並刪除「懲戒」文字,改為教養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D行為。多個兒少團體今天表示,贊成法務部修法,呼籲政府未來加強社會溝通,提供資源給家長學習良善親子關係。
法務部日前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原本的「懲戒」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今天共同舉行「支持不打小孩,終結複製暴力」記者會
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表示,去年11月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結束,法務部便積極提出修正草案,反映政府重視這項議題,值得肯定。
林月琴指出,過往有家暴個案的父親在法庭辯稱,對6歲小孩暴力管教屬於合理管教方式,但這種觀念令人擔憂;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兒童應被視為獨立個體,需要尊重與溝通,而非教訓和打罵。
林月琴表示,法務部修正民法親子懲戒權,目的不是限制家長管教孩子,而是去除懲戒觀念,防止暴力成為管教方式,期待未來修法後能減少以管教之名的兒虐行為。
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秘書陳志遠表示,贊成法務部這次修法,不僅維護兒童權益,也意味政府必須投注心力在親職支援系統,不能因為是家務事就置身事外。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閔柏陵表示,目前已有60幾個國家明文禁止家內體罰,德國更在2000年就立法明定「子女有要求無暴力教養權利」;當時德國曾有父母擔心可能因為管教而成為罪犯,但德國政府提供家庭解決衝突的資源,並喊出「幫助而非懲處」口號。
閔柏陵指出,部分台灣父母現在也憂慮未來修法後如何管教,呼籲政府應理解父母擔憂,提供更多協助並挹注資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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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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