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日前上凱道請願,認為選罷法修法草案規定涉犯「洗錢防制法」將終身不得參選,有違憲爭議;而其兒陳致中在母親吳淑珍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收受賄賂洗錢並隱匿判刑1年定讞,將於本月11日發監執行,其市議員的職位也會因入獄遭解職。對此,前立委郭正亮表示,陳致中的判決有點怪,而且民進黨未來只要是更生人都不能從政,連黨公職都不能選,所以陳致中等於是以後出獄也不能選舉。
郭正亮接著補充,自己認為陳致中的判決有點怪,因為黃睿靚無罪,根據的理由是因為很難抵抗婆婆的要求,那陳致中就能夠抵抗媽媽的要求嗎?所以這個邏輯有點怪。而對於陳水扁來說,一定是相當不滿,因為他就一個寶貝兒子,從政之路突然之間就斷掉了,而且民進黨未來只要是更生人都不能從政,連黨公職都不能選,所以陳致中等於是以後出獄也不能選舉。
陳水扁本月2日上凱道請願,認為正在修法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有違比例原則,因修法內容指只要犯下洗錢罪,就可能終身不得參政,並強調:「我們無視更生保護、也無視從監獄出來的,特別是一個年輕世代所犯的錯誤一輩子無法原諒,奪走終身的參政權,是不是褫奪公權更生保護都廢掉,不要再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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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4月中旬初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然目前朝野立委對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內容未達共識,但若最終修法納入規範,陳致中將無法再參選,也被外界評為「陳致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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