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投票今(4)日登場,沒想到傳出有特定投票所外出現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據悉投票場外花盆中發現多個密錄器,且傳有監票部隊場外叫囂、紀錄投票民眾特徵。對此,中選會表示,無論是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違反《刑法》、《選罷法》等規定的行為,尤其是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還會有刑事責任。
中選會表示,檢警司法機關在過去都曾發布對外新聞稿與透過記者會等各種方式向國人表示,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將由檢警司法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
中選會強調,尤其是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之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之犯行,一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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