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草案將送至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說明,這次修法是為因應當前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太陽光電、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的發展趨勢,落實國內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的政策方向,並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以加速我國各類再生能源發展。
為強化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措施,修法參考德國立法,強制建築物屋頂一定面積應設置太陽光電經驗,未來將強制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至於一定規模、一定容量及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及可免除情形的認定標準,將另外定之。此次草案也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的申請、審查程序等相關規範,並明定違反相關義務規定的罰則。另外,考量離岸風力發電技術發展趨勢,逐漸朝浮動式風機發展,草案刪除離岸風力發電設置「不超過領海範圍」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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