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111)年9月,在彰化縣彰化市發生一起竊盜案件,一名在早餐店上班的27歲徐姓女員工,偷走收銀機內的3000元,被老闆發現,並立即報警處理,員警到場後,將徐女以現行犯身分上銬逮捕,將其帶回「做筆錄」,徐女竟然企圖「拔警配槍」,3位員警嚇壞,一同上前壓制,過程中,手部受輕傷,所幸人無大礙,並將徐女依法送辦。
徐女被帶回派出所後,竟然想要拔員警的配槍,所幸被員警發現,立馬大聲喝斥並制止,當時其他員警也上前壓制,所幸槍套設有卡榫,配槍安全入套無虞,徐女不斷掙扎,制止過程中,3名員警手部受傷,所幸人已無大礙。
最後徐女依涉嫌竊盜罪、妨害公務罪、傷害罪、搶奪罪等送彰化地檢署,後續法官考量其已將竊得的3000元贓款還給老闆,判處竊盜罪處拘役30日、竊盜未遂罪判處拘役20日、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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