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7)日拍板通過經濟部所修正的《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2草案,將送至立院審議,被稱為是「台版晶片法」。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對於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經濟部表示,將會積極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盼能明年元旦上路。
經濟部指出,台灣產業經過數十年發展,已建構創新、韌性、高效率的產業鏈,在近年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各國為實現關鍵產業自主化,紛紛就其關鍵產業祭出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例如美國晶片法案提供補貼並針對建廠及設備投資給予25%抵減率的租稅優惠、日本提供建廠及設備補助、韓國給予抵減率最高40%的研發投資抵減及抵減率10%的設備投資抵減等。
經濟部長王美花說,美國、韓國、日本,甚至歐盟,都對半導體事業提出高額補貼,而台灣佔有全球領先關鍵地位,如何維持領先地位,政府該如何採取作為,透過策略思考後,經過跟財政部多次討論後,提出用租稅優惠的方式,針對關鍵地位產業給予優惠,企業達到一定規模,112年度有效稅率比率訂為12%,113年原則上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稅率15%訂定,但受國際情勢跟俄烏戰爭影響,113年是否馬上實施15%,在條文中還留有討論空間。
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帶來新的競爭壓力,經濟部表示,參考各國獎勵措施並盤點現行法規後,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王美花今表示,現在國際情勢對台灣是關鍵時刻,台灣要不斷前進、研發,除了對國內稅務調整,另外對國外到國內投資的稅務也要大力協助,並提到,龍潭科學園區的設立、荷商艾司摩爾(ASML)持續加碼投資台灣等例子,強調在行政院統籌協調下,快速盤點問題、解決問題,讓國內研發持續在國內投資,國外大企業也可以加碼在台灣投資。
經濟部指出,後續將積極與立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如期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盼引導企業積極投入前瞻研發與先進製程,強化國內產業鏈韌性及競爭優勢,進而鞏固、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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