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8日,第二度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19頁裁定書今天出爐,特偵組拿到裁定書後,經過開會討論,決定提出抗告,傾向高院自為裁定,不必發回地院更審,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另一方面特偵組也密集約談證人,釐清資金流向,不排除以二次金改相關弊案聲押陳水扁。
陳水扁二度無保釋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花了19頁完成裁定書,周占春認為陳水扁沒有逃亡之虞,檢方也沒有具體事證,指出陳水扁有勾串證人,裁定當庭釋放,但陳水扁不能挾群眾力量,無故不到庭,也不得對本案證人、鑑定人等相關人作出恐嚇,或危害身體財產的行為,裁定書出爐後,特偵組馬上開會研議。
特偵組檢察官李海龍:「開會再說。」記者:「那你個人傾向要提嗎?」李海龍:「我沒有個人傾向。」
「還要開會討論」,成了特偵組對外的標準回應,因為檢察總長陳聰明認為,扁案是重大矚目案件,任何決議都必須慎重評估,但也不排除,用後續的二次金改、企業匯款弊案,重新聲押陳水扁,特偵組為了趕上腳步,一整天陸續傳喚7名證人到案,但有人走錯門繞一大圈,被媒體追著問,很不耐煩。扁家洗錢案證人:「你們煩不煩啊。」
特偵組一方面查資金流向,一方面得趕在5天內提出抗告,要提出何種事證、又不影響後續偵辦?考驗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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