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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扁無保釋放 法官有附帶條款


發佈時間:2008/12/14 18:4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陳水扁遭到法院當庭釋放,現在傳出法官將在裁定書裡附上但書,提醒陳水扁如果利用群眾力量拒絕出庭,將可能再次羈押陳前總統;對此,法界人士說,法院的裁定書具有法律效力,而本案限制被告陳水扁不准挾群眾自重的要求,將是司法史的首例。

就在支持者的擁護下,前總統陳水扁無保當庭釋放,離開台北地方法院,而移審庭上,法官就曾訓戒陳水扁不得不出庭,陳前總統也答應按時出庭,現在傳出當時對話內容將成為回籠條款,法院的裁定書將要求陳水扁不得挾群眾力量不出庭。

律師莊秀銘:「你是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罪,法官當然就可以列入考慮說,如果你每次都挾群眾阻礙法院的審理,那法院就有羈押的必要性。」

也就是說,法官並不是沒有條件就釋放陳前總統,如果陳水扁利用下鄉取暖的機會,煽惑群眾來對抗司法,到處發表攻擊司法的刺激性言論,而影響審判的進行,法院將可能對陳水扁再執行羈押,而本案限制被告不准挾群眾自重的要求,也成為司法首例。

由於陳前總統犯的是5年以上的重罪,一旦後續如果不出庭,法官也將依照刑事訴訟法116條和117的相關規定,以違反適當事項,再度羈押陳前總統。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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