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特偵組偵結扁案前夕,法務部針對審前羈押和上手銬時機,舉辦檢討會,有法界人士痛批,檢方審判前先行羈押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是文明國家的作為;而比較各國的審前羈押時間,日本審前羈押,最多20天,而在德國一項罪名,可以押人6個月,各國制度不盡相同。
前總統陳水扁上銬移送法院,這一幕引爆各界批判,有沒有必要在聲押前就拘提上銬?法務部舉辦研討會,法界人士看法兩極。
律師尤美女:「在法院還沒有准許之前,先上手銬接著就是逮捕,接著再送到法院去再問法官,我可不可以把他限制人身自由,所以這整個是非常矛盾、非常荒謬的。」
台大法律系教授王兆鵬:「不曉得哪一個人會逃亡,哪一個人會攻擊警察,每一個人都上手銬,其實這是應該的。」
在維護人權和執行公權力之間,法界和學者各有看法;而比較各國審理前的羈押次數和時間,在台灣檢方有2次機會,最多羈押犯人4個月,美國原則上不超過60天,但因為反恐也曾經羈押上百人一年多。
而德國不限羈押次數,一項罪名最多可關6個月,要是犯了重罪就不限時間;日本因為檢方不用查案,最多押人20天。
王兆鵬:「『文明』國家第一個是不容許為追訴的目的而羈押,只有為審判而執行,有些國家例外的准許,它也是非常短時間的,像日本是10天而已。」
各國的審前羈押制度,因為民情和制度,各有不同,這次陳水扁前任元首史無前例被上銬收押,也帶出了51年未曾修改過的羈押法,實在有檢討的空間,但該如何改善補強?法務部還得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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