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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仍無「難民法」 烏干達婦女滯台7年無法取得身分

責任編輯 吳芳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08 21:17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08 21:17
有烏干達籍婦女來台7年仍無法取得身分。(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有烏干達籍婦女來台7年仍無法取得身分。(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監委紀惠容、高涌誠今天說,烏干達籍A女來台尋求難民庇護,但因台灣還沒有制定「難民法」,只以不遣返原則處理,A女來台7年仍無法取得身分,只能仰賴NGO接濟維生,監察院促請行政院檢討改進。

紀惠容、高涌誠透過新聞稿表示,一名烏干達籍女同志A女,因烏干達的國情仇恨同志,A女與同性伴侶遭群眾私刑,同性伴侶甚至被活活打死;A女為避免因性傾向所引來的生命威脅,在民國104年7月以探親名義來台尋求難民庇護。

 

監委指出,台灣還沒制定難民法,也沒有實質的認定難民審查機制,對於來台申請庇護的難民以個案處理,經人權團體奔走,只以不遣返原則處理,但也造成案主生活困難,因為沒有合法身分,無法工作、無勞健保,難以自力,全仰賴NGO團體接濟。

監委指出,國際「公政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政府有義務遵守「不遣返原則」,避免A女返回烏干達後發生憾事。內政部移民署依「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暫緩將A女強制驅逐出國,但A女在台仍是「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凸顯台灣欠缺「不遣返原則」具體生活照顧機制。

監委說,現行法令無法給予A女合法居留身分,內政部移民署與A女溝通後在109年8月6日函有關機關表示,A女願透過中轉機制前往第三國,但在等待中轉期間,無相關配套,形成A女無法自力更生的困境。
 

監委表示,A女在110年間陳情表示「最渴望的仍是留在台灣」、「我希望在台灣尋求庇護」,未來將A女中轉到他國的作法是否適當,相關機關宜審慎評估。

監委指出,制定難民法、將「不強制遣返原則」納入難民法中,是台灣在難民議題上重要的人權保障工作;目前對於核許暫緩強制驅逐出國,卻無從依現行法令認定身分的外國人,仍無具體庇護、照護措施,政府應在人權捍衛扮演更積極角色。

監委說,雖然內政部在111年3月29日公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增列「因實務需要得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草案在5月30日預告結束,但仍未完成法制作業,A女仍是非法居留在台灣的外國人,「只是不會被遣返」。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7月19日通過紀惠容、高涌誠所提的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盡速「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法制作業,讓台灣人權工作再往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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