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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拒交保 法院裁定收押2月

記者 林佳瑩 魏嘉良 / 攝影 黃國鈞 雲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1/05 17:3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收賄,檢方聲請羈押,法院原本裁定,她以六百萬元交保,不過蘇治芬堅持,自己應該要被無罪釋放,所以拒絕交保。期限一到,蘇治芬沒有辦交保,法院重開聲押庭,裁定她收押兩個月。蘇治芬被移往雲林第二監獄,編號是3418,她在上囚車前,再度高舉雙手,表達抗議。

支持民眾:「縣長,加油!縣長,加油!」

蘇治芬確定收押,走上囚車前,第四度高舉被銬上的雙手,支持民眾聚集在法院外,不斷高喊縣長加油,甚至有人情緒激動,難過大哭。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收受環保公司賄賂,法院裁定6百萬元交保,但是她拒絕,法院再度召開聲押庭,裁定收押2個月。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紀文勝:「沒有提供6百萬的擔保金,有羈押的必要,所以裁定從今日起羈押蘇縣長。」

律師李進勇:「合議庭重新裁定收押的裁定,我也感到不服,律師在收到裁定後,也會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抗告。」

從遭到拘提,到進入看守所,蘇治芬30多個小時沒有進食,家人擔心她的身體情況,不過蘇治芬神色從容,在鏡頭前四度舉手銬抗議,準備用人身自由,和檢方長期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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