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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因他而起!李恒隆行賄認罪 「轉汙點證人」獲緩刑理由曝

記者 周嘉茹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7/06 12:56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06 12:56
李恒隆為搶回SOGO百貨行賄立委。(圖/TVBS)
李恒隆為搶回SOGO百貨行賄立委。(圖/TVBS)

被喻為「史上最大弊案」的跨黨派立委貪污案件,今(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其中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被控為搶回SOGO百貨,涉嫌透過白手套長期向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多人行賄,藉此施壓經濟部,但他在偵查時坦承犯行,轉汙點證人,台北地院今判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立委陳超明、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貪瀆遭判刑。(圖/TVBS資料畫面)

 
全案起源於SOGO百貨爭議事件,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因為遠東集團增資40億,而失去經營權,為了要奪回SOGO百貨,李恒隆希望藉由立法委員具有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質詢、預算審查等權力,推動對《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條文進行修法、並召開公聽會等。
 
更多新聞:主動索賄、還逐年增加!蘇震清貪2580萬 法官重判10年理由曝

起訴書指出,李恒隆透過是知公關公司郭克銘,找上了各黨派立委,包含國民黨廖國棟多達7次收賄,犯罪所得790萬元,而他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受180萬;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則是遭控收受100萬元賄款,打電話給經濟部施壓,而他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則是50萬元犯罪所得。

 
李恒隆偵查時認罪轉汙點證人。(圖/TVBS)

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說明,李恒隆於自審中認罪,因此依規定減輕其刑,並有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之適用;法官審酌李恒隆之犯罪情節、行時間之長短、與立法委員是長期合作關係或一次性合作關係及所交付賄絡金額之多寡,並衡量其為保障自身權利之動機等情,其責任刑為低度刑之範圍。

另外再審酌李恒隆近30年並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均坦承所犯,態度尚佳,均得為從輕量考量,並衡量其學經歷、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判處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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