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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編號2821 與涉賄嫌犯同牢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莊其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0/06 18:1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和洩密案第三度開庭,也是首度進入實質審理,葉盛茂當庭遭到收押,原因就是法官認為,葉盛茂為了掩飾扁家疑似洗錢而隱匿公文,追加他的圖利罪之嫌,並認為他有串證之虞,當庭將葉盛茂拷上手銬收押,前情報首長,成為編號2821的階下囚。

前情報頭子葉盛茂,被押往台北看守所之後,他的代碼已經出來了,是2821,關在忠三舍的2人牢房,他的室友是一名涉嫌賄賂賄的嫌犯;台北看守所表示,2821心情還算平穩,但是便當只吃了一半。

白天全案首度進入實質審理庭,葉盛茂卻遭到當庭收押。北院發言人黃俊明:「被告葉盛茂,可能還有刑法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項的圖利罪。」

原來就在這次的庭訊中,法官又再增加追加起訴另外二罪,除了之前的隱匿公文案和2項洩密罪,這回再加圖利罪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即使知道了爆增為4罪,但葉盛茂在庭上,不管法官問到為何要把公文交給陳水扁?為什麼沒有想到避嫌等?

但葉盛茂的回答總是,我是調查局長,依照職責,本來就該向元首報告,繼續這樣避重就輕說法的結果,就是法官決議追加圖利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符合羈押要件,並且有串證之虞,當庭收押。

同時間聽到老長官被押,也被傳喚的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和承辦人鄒求強快步離開,不發表意見;但法官究竟為什麼會以追加的圖利罪來押葉盛茂?黃俊明:「起訴書裡面有提被告,為掩飾陳水扁家屬,疑似洗錢行為而隱匿公文,合議最主要是針對這個,認為涉嫌有圖利的問題。」

就是這段在起訴書中的,葉盛茂為掩飾陳水扁家屬,疑似洗錢行為而隱匿公文,構成了圖利罪,但圖利得有對象,是不是還從特偵組那掌握到什麼對價關係,法院沒明講,卻也對洗錢疑案投下一個震撼彈。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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