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31)日舉行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記者會,未來大巨蛋營收分潤部分將採包底抽成方式處理,而體育館預估營業收入,可扣除報經市府認可運動賽事之收入。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下午質詢時,質疑北市府談出來的分潤過低,苗博雅舉台中巨蛋體育館的案例,超額權利金比大巨蛋更好。對此,北市府回應,台中巨蛋的主場館是市府蓋的OT案,與台北大巨蛋不同。
苗博雅今天在總質詢時詢問柯市府,今天公布的數字,說是有找了安侯顧問公司,安侯顧問公司核定的報告書中,在預估營業收入定額部分建議的權利金是0.6%至1.2%,但北市府談出0.6%,是安侯建議最低的,超額第一階權利金,安侯建議是0.7%至1.8%,但北市談出1%,也是中間偏低,超額第二階權利金,安侯建議是抽1.4%至3.6%,北市談出1.6%,也是接近下緣,整體而言,談出來是分潤建議的中間偏下。
苗博雅說,中間偏下是高還是低?她舉例來說,台中巨蛋體育館,開發權利金固定就有3500萬,再加變動權利金,若年收30億以下是收1.5%,年收30億到60億之間是2%,超過60億部分是2.5%,這比今天台北大巨蛋體育園區談到的還要更好。對此,北市府秘書長陳志銘回說,台中是主體OT、是市府蓋的,那不一樣。苗博雅說,她沒有想直接比較,但她想跟大家講,這個數字,北市談到是中間偏下。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對此回應,原來的權利金是0,而議約必須雙方同意。
苗博雅也問,未來在權利金談妥前,會不會來議會做專案報告再去簽約?黃珊珊表示,議會要報告,市府當然會來。柯文哲也說,MOU離正式簽約還有距離,還很多細節要談。
此外,苗博雅也針對「為鼓勵舉辦運動賽事,體育館預估營業收入可扣除報經市府認可運動賽事之收入」提出質疑,對此黃珊珊說,這是為了鼓勵辦體育活動。但苗博雅說,她認為不合理,因為體育賽事要佔50%是遠雄自己提的,當初遠雄投標在服務建議書裡答應體育賽事要50%,北市府才把案子標給他們,現在反過頭來說體育賽事辦了會虧錢要鼓勵,要扣除,她覺得沒道理,這條文下去會變成是幫遠雄解套自己胡亂做的承諾。
但北市體育局長李再立解釋,這條款是希望降低體育賽事在大巨蛋辦的門檻,讓更多運動賽事能進入大巨蛋辦。對此,苗博雅反質疑,這件事跟把遠雄要繳的錢扣除計算有什麼關係?台北市要鼓勵體育團體,可以鼓勵體育團體辦比賽,給他們補助,一定要用這種回饋金對遠雄讓利的方式嗎?她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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