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追查陳前總統涉嫌洗錢案,目前最待突破的就是如何證明匯出國外的財產是非法所得,面對這樣的難題,國民黨方面使出釜底抽薪之計,就是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務部已經提案修法,明定公務員對於來源不明的財產有說明的義務,只要無法證明收入以外的財產是合法取得,就會被視為貪污。而更重要的,國民黨立委傾向將這項法令追溯既往,可能成為對陳前總統的殺手鐗。
陳水扁海外洗錢風暴,特偵組密集搜索,約談扁家親友,幕僚理專將近2個多星期,動作頻頻,卻始終追不到資金來源,證明7億是不法所得,擔心到頭來,還是無法定罪。
法務部擬定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也就是規範公務人員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如果說不出來,就得坐3年以下的牢。另外再增訂「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中,如果有公務員犯貪污罪,沒辦法證明收入以外的財源是合法來源,就視為貪污,可依法扣押、沒收跟追繳。
草案已經擬好,送交行政院,等到立法院審議通過,會不會太遲?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如果沒辦法追溯到陳水扁案件,我想絕對是失去公平正義的原則,所以我認為在多重條件考量下,這個法一定需要回溯跟追溯!」
立委希望草案通過,能夠溯及既往,就算查不到資金來源,也要用財產來源不明罪,把扁家海外的錢通通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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