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經營權之爭引發的背信和偽造文書官司,台北地院下午一審宣判,法官認為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涉嫌以不法手段奪取太百股權,涉嫌重大,判處2年徒刑;至於徐旭東等3名被告,法官審理後認為,遠東集團是善意第三人並無犯意,判決無罪。
千呼萬喚始出來,SOGO案下午一審宣判,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判處2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林華德違背了他們的(抒困)任務,也損害了章家的利益,因此認為說構成背信罪。」
至於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法官認為他曾查證商業資料,確認60%太流股權登記在李恆隆名下,才同意增資入主,在這場商業爭奪遊戲裡,屬於善意第三人的角色,因此判決他無罪;但對此,親自出庭聆聽判決的太設總經理章啟明,很不以為然。
太設集團總經理章啟明:「林華德被判有罪,足證這整個SOGO,就像黃芳彥說的是個贓物,怎麼可能買贓物的無罪呢?」
徐旭東委任律師江如蓉:「本件是一件單純的商業交易行為,並沒有所謂高層介入,或者任何政治力介入,甚至所謂前金後謝的問題。」
SOGO案,檢方起訴6名被告,其中李恆隆部分並不在下午宣判名單內,4名被告中,林華德判刑2年;徐旭東獲判無罪,而遠東財務長李冠軍和法務長黃茂德,和徐旭東同一陣線,也都獲判無罪。
厚達180頁、14萬字的判決書中,法官強調,SOGO案中的高層介入說,是李恆隆、林華德,要排除寒舍蔡辰洋入主的推諉之詞;至於徐旭東見吳淑珍,買賣中控股權3億5千萬差價,法官則認為和本案無關,太設章家表達遺憾,表示將上訴到底。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EF海外遊留學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