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的食品,新法將於公布日施行。
《食農教育法》三讀條文中除了解釋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飲食文化、食農素養和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也明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等,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支持在地農業。
三讀條文明定,農委會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同時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台」 強化消費通路資訊 、推廣在地農產品 及標章,也明定農委會應致力於國民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
為推動食農教育,條文明定,農委會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提供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興革之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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