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清標明天就要因為槍炮案入監服刑,顏清標之前強調,他絕對會尊重司法的入監服監;不過還是會在獄中提起非常上訴來爭取清白;而整起案件是發生在85年間,因為持有槍枝,因而被最高法院判刑3年6個月定讞;不過除了這個案子,顏清標還有喝花酒的涉嫌詐領公款3540多萬的案子,還在審理中。
顏清標(97.6.27):「請地檢署核發執行通知時,考量本人為大甲鎮瀾宮董事長,及立委職務,有諸多事情需要詳為交接處理,能酌留適當時間給我。」
這樣的願望終究沒實現,因為槍砲案被判刑3年半,台中地檢署已經發出傳票,要求顏清標在7月23日,上午10點入監服刑;而顏清標回應,既然碰到了,絕不會躲避,但在獄中他會提起非常上訴,因為他真的覺得是被冤枉的。
顏清標(97.6.26):「在更一審的時候,槍枝的部分判沒罪,檢察官也沒有上訴,所以這個實在是很錯愕。」
顏清標被判刑是起因在85年間,接獲自稱詹龍欄手下的恐嚇勒索電話,顏清標涉嫌指示黃清火等人持槍戒護,並且對一輛可疑車輛猛烈掃射,顏清標雖然表示不知情,但是這部分法官認為觸犯槍砲條例,因此判處3年6個月定讞。
而除了槍炮案,除了槍砲案,顏清標還有喝花酒報公帳的官司,這是在87至89年間,顏清標被控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與副議長張清堂、主秘蔡文雄等前往酒店喝花酒,卻假冒便餐名義,用不實發票與收據報銷,詐領高達3540萬公款。
雖然高院更二審將顏清標判刑8年,褫奪公權6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仍有違誤,目前是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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