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貪污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弊案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今天說,相關帳戶金流主要是亡夫生前負債及醫藥費、丈夫過世後她獨自扶養4名兒女費用及幫朋友作保累積債務,絕非貪污所得。
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表示,相關案件都依證據原則偵查,無所謂「不尋常」情形,本於毋枉毋縱精神,充分給涉案人答辯,請外界不要無端揣測,給司法純正辦案空間。
檢方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昨天再傳喚林姿妙、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及女兒林羿伶等6人到案說明,經12小時訊問後請回。
林姿妙上午在縣府舉行說明會表示,有心人士及特定媒體操作帳戶有新台幣上億元,暗指是貪污所得,其實資金出入是在支票帳戶,非存款帳戶,資金存入是為票據兌現,存入就會被領走,來回10次就會創造10倍金流,才出現支票帳戶累計達上億元。
她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卻被有心人士故意操作、混淆視聽,誤導是貪污,完全不符事實。此外,報載影射的行李箱與保險箱內有現金與金條更是子虛烏有、離譜指控,且她為配合偵查不公開竟變成默認,絕對沒有現金或金條這種事。
林姿妙表示,檢方近日偵查動作的確不太尋常,希望早日釐清。她一生清白做人、認真做事,為縣民謀福利,不會退縮,會繼續努力奮鬥,為縣民、縣政及她的清白,請大家給她力量,為恢復宜蘭淨土而努力。
檢方偵辦宜縣府民國108年羅東鎮某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財產來源不明等案,1月13日首波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前往縣府等相關30餘處所搜索,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其中林姿妙、林羿伶等10多人被列被告。
檢廉今年2月再度發動搜索,林姿妙及林羿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一度被檢方聲請羈押;林佑澤在同案中也涉犯中華民國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遭檢方諭知200萬元交保;法院之後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40萬元交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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