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吳彥霆107年駕駛F-16戰機撞山殉職,父母事後訴請國賠,一審判決空軍應賠償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空軍今天回應,對判決表示尊重,目前正針對慰撫金、撫養金這部分的敗訴事項,研擬提出上訴事宜。
飛官吳彥霆於民國107年6月4日駕駛F-16(Block20)戰機執行漢光演習任務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職。
吳彥霆的父母事後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家賠償,各求償逾千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扣除撫恤金後判決空軍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共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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