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案即將於18日投票,中選會今天再度強調,《公投法》雖無禁止當天宣傳的規定,但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的範圍,若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且經警衛人員制止仍繼續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中選會強調,民眾如於投開票所內,有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或是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則依《公投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法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中選會再次表示,此次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依法仍以原法定公投日(即2021年8月28日)前一日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是2003年8月28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的人有公投投票權,至於2021年8月28日以後(包括當日)才滿18歲者,尚無此次之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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