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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三讀 屏東命案死者夫:盼太太是最後的受害者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19 13:55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19 13:55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圖/TVBS非當事人)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圖/TVBS非當事人)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三讀後發言表示,今天早上也接到屏東凶殺案受害者先生的來訊,他向周春米說,《跟騷法》早該跟上時代腳步通過,因此雖然有些內文內容,執政黨及在野黨尚無一定共識,但還是希望先求有再求好盡速通過跟騷法。也真心希望太太會是最後一位受害者,希望太太不是白白犧牲而是幫助到更多需要的人。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2021年4月屏東縣萬丹鄉鄉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56歲的黃姓凶嫌擄走30歲曾姓女子後將她殺害,警方透露黃嫌曾跟蹤並性騷擾死者。當時,朝野立委要求行政院盡快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由於憾事頻傳,也加速《跟蹤騷擾防治法》的立法進度;研議超過五年、經歷十餘個版本,終於於在今天立院通過。

周春米在三讀後發言表示,台灣近年來發生數起跟蹤騷擾,衍生成全國皆知的殘暴殺人案件,社會大眾普遍期待政府可以完成立法,防止類似情形不斷上演,使公權力可以適時介入以完整保護被害人,強化防治性別暴力。這次三讀的條文,將跟蹤騷擾行為犯罪化,完整保護被害人的利益。

周春米指出,過去警方缺乏書面告誡、保護令、預防性羈押等等的工具來阻止這起憾事的發生。而這些預防的工具,這次都被納入了修法的範圍內,未來跟蹤騷擾行為的被害人向警方求助時,警方將有相應的武器與權力應對。而如果當事人持續有相同的行為出現,被害人提告之後也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情形,則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希望透過這次的立法,能夠阻止未來憾事再發生。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強調,若跟騷行為「不以性與性別為界限」,則行車糾紛、債務糾紛、鄰里糾紛、網路酸民、徵信業者、電話推銷等諸多行為,都變成被納入「跟騷」法處理的範圍,這並非國人所期待《跟騷法》所要保護的案件類型。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管碧玲也請民眾放心,《跟騷法》三讀後,第一線的派出所、分局的偵查隊與婦幼警察會組成「保護鐵三角」。警界將以過去辦理多項性別暴力案件的經驗為基礎,盡全力保障國人的安全,而肯定《跟騷法》,就是信任與肯定警察與「保護鐵三角」。管碧玲表示,《跟騷法》三讀後,我們可以大聲地向性別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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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三讀#立院#行政院#屏東命案#假車禍真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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