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內政部表示,為讓新法早日上路,將儘速於半年內完成員警執行新措施的教育訓練,及配套子法訂定。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內政部長徐國勇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以及民間團體通力合作,歷經6年多的努力終於通過此法。
徐國勇說,內政部對於被害人經歷深感遺憾,不斷改善防制跟蹤騷擾計畫等措施,積極著手相關法案立法工作,雖然上屆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但警政署持續檢討草案,以實務經驗聚焦高危險案件,以期更實質對被害人達到保護效果。
他表示,法案的通過除回應民眾期待,未來也將滾動調整修正,期盼降低被害風險,讓民眾生活更安穩。
至於法案重點,內政部指出,法案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內政部說,法案規範,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告訴乃論),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法案也明定,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除得啟動犯罪調查、發動相關刑事強制處分外,並同時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行為人如有攜帶凶器、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並得預防性羈押。
內政部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能即時保護被害人安全,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盼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內政部表示,為讓新法早日上路,將儘速於半年內完成員警執行新措施的教育訓練,以及訂定配套子法;同時也將於新法施行3年內,針對實務執行狀況提出研析報告,持續檢討精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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