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違法植入別人的臉到性愛影片,就連立委高嘉瑜也是受害者,她今天(19日)也出面譴責,只是類似小玉這樣的違法行為,目前現行法律上,僅能以散布猥褻物品罪以及妨礙名譽罪起訴,而平均判刑都只有三四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因此現在法務部也說重話,一個月後將把修法版本送到行政院!
翻開app裡頭影片、照片百百種,任何人的臉都能換!網紅小玉也是類似手法,但是把人家的頭,植入到性愛影片,她也是受害者!
立委(民)高嘉瑜:「涉及到色情或是猥褻影片,其實已經是一種性暴力的行為,對於當事人終身的傷害,那我認為大家應該要共同的譴責,也應該要遏止這樣行為去散布。」
高嘉瑜很生氣,確實沒人能接受,受害者也包含高雄市議員黃捷,還有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黃瀞瑩,說覺得噁心將採取法律行動,那對這樣違法行為法務部長也說重話!
法務部長蔡清祥vs.立委(國)賴士葆:「部長有沒有可能加重刑罰這簡單的問題,跟委員說明確實依照現行法處罰太輕了,一定要盡速的修法那我們已經啟動了,什麼時候可以看到院版,我們會偵詢學者的意見,一個月一個月我們會想辦法完成。」
因為攤開法條若以小玉這樣,隨便換人臉到性愛影片,牽涉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還有妨礙名譽罪,最重也只能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九萬元罰金,但大多平均都只判3到4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嫌犯根本關不到!
行政院長蘇貞昌:「我們也呼籲國人同胞,儘量對這種不要轉傳不要購買不要使用。」
那就看一個月後,法務部怎麼修怎麼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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