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指出,台中市政府105年決議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式園區案,未完成安全性評估就發包工程,虛擲公帑1億1602萬餘元;歷時1年7個月竟又公告廢止全案,損害政府公信,監察院糾正台中市政府。
監察委員林國明、賴鼎銘上午透過新聞稿指出,東勢高工舊校區因921地震導致校舍嚴重毀損而遷校,台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為新建「台中市客家多功能文化園區」,在100年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新台幣390萬元辦理設置可行性的先期評估,擇定東勢高工舊校區為基地。
林國明、賴鼎銘指出,台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於102年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無償撥用,但因拆除舊校舍新建客家文化場館建設經費過鉅,且自償性低,恐流為蚊子館等因素,經105年「台中市政府第255次市政會議」裁示在東勢高工舊校區成立實驗教育園區。
林國明、賴鼎銘表示,台中市政府105年7月市政會議決議在東勢高工舊校區辦理「台中市公立學校(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完成第1期工程後,106年12月公告公開徵求評選學校經營計畫,並持續進行第2期、第3期工程,理應早已評估掌握基地相關狀況。
林國明、賴鼎銘指出,學校經營計畫經107年3月及5月二次學者專家初審會議及同年9月複審會議通過,同年12月公告核准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該實驗教育學校,基金會則於108年1月提送行政契約草案。
林國明、賴鼎銘說,但台中市政府不僅遲遲未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9條規定,在1個月內簽訂行政契約,竟歷時1年7個月後,在109年7月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等事由公告廢止這項委託案,嚴重斲傷政府公信,核有違失。
林國明、賴鼎銘表示,台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雖從100年起投入相當經費,進行地質調查及規劃評估擬新建客家文化園區,但台中市政府在105年7月改推動實驗教育複合式園區後,竟未再辦理可行性評估,且在先期規劃報告書完成前,就發包辦理第1期工程。
林國明、賴鼎銘指出,台中市府之後又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水土保持計畫完成前,發包辦理第2期工程,導致耗費1億1602萬餘元後,最終因未能釐清用地安全疑慮,無法獲得後續經費補助,在109年7月公告廢止本委託案。
監委調查後說,可見台中市政府對東勢高工遷校緣由、地質安全等多年來未能詳實評估,就草率興辦工程致公帑虛擲,也有違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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