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去年在台南遭強擄殺害,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衍生其後女大生命案,歸仁警分局未落實監督,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
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去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姓男子強擄殺害。但在案發前的民國109年9月30日晚間,另名同校學生B女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幸好掙脫,但事後向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時,警方未依規定受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5日通過彈劾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所長張忠肯及歸仁警分局長楊慶裕等3人;19日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提出調查報告,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警分局未落實監督機制、覈實查證機制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並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調查報告指出,警政署對本案違失進行成因分析,歸納出受理員警怠惰、有破案壓力、開單規範讓員警有推諉解釋空間、中高層幹部及地方首長關注轄區刑案數據壓力,促使員警推諉不受理等。
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表示,如果員警只重視績效文化,可能導致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加上主管層級如果也只重視績效文化,監督機制難以發揮效能而失靈,本案凸顯警政機關為刑案破獲率所衍生的績效文化,帶來不良影響。
監委指出,A女命案偵破後,因梁男坦承對B女犯案,警方才通知B女到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屬「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的匿報違失責任。大潭派出所、歸仁警分局的主管層級未落實監督、要求承辦員警依規定受理報案,顯見監督機制失靈,歸仁警分局及大潭派出所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
監委表示,109年10月30日歸仁警分局製作新聞稿及分局長受訪時的發言,都傳遞B女未曾到派出所報案的錯誤訊息,顯與實情不符,這只需調閱B女報案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就可得知實情,顯見歸仁警分局覈實查證機制未能有效落實,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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