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抑制炒房,市政會議已通過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從1.5%提高到2.4%及3.6%。市府統計,台南市單一法人最高持有達178戶,自然人中有2人各自持有78戶居冠。
台南市政府市政會議9月24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從1.5%提高到2.4%及3.6%,以抑制炒房。
根據修正草案,對在台南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差別稅率,持有5戶以下每戶按2.4%課徵房屋稅,6戶以上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但須經台南市議會審議通過。
依台南市110年度房屋稅應稅人數56萬人計算,只有6%受到較大影響,約3萬3000人;適用最高稅率3.6%的僅占0.08%,只有400多人。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人員今天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台南市單一法人最高持有178戶,這個單一法人是家建設公司;自然人中以2人各自持有78戶居冠。
財政稅務局估算,台南市非自住房屋稅率一旦提高,符合增稅的非自住房屋稅每戶平均多繳新台幣3673元;但因房屋稅課徵以房屋面積計算,擁有178戶的建設公司,每年須多繳逾80萬元,擁有78戶的自然人,每年須多繳10多萬元。
台南市議員則擔心房屋稅調漲後,房東將會轉嫁給房客。財政稅務局長陳柏誠表示,持有者若將房子出租,則不列入非自住房屋,房屋稅以單一稅率2%計算,屆時消保官也會查察是否有轉嫁的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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