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勞團籲夜間工作保護不分性別 勞動部:已有法規


發佈時間:2021/08/27 15:25
最後更新時間:2021/08/27 15:25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大法官日前宣告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條文違憲,勞團今天訴求修法讓所有勞工都有夜間工作保護。勞動部說,職安法已有相關規範,後續會邀學者釐清解釋文相關法規適用疑義。

大法官20日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指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形成差別待遇,淪於性別角色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工鬥今天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家樂福工會)等團體赴行政院陳情,要求女權勞權應兩全、集體協商真平等,呼籲勞動部未來修法應朝所有勞工都有夜間工作保護、保留工會同意權,且將輪班規範入法。

對於勞團訴求,勞動部說,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失效後,同條第2項所定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規定,雖因此失所附麗,但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中仍有各項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的規定,除了有針對女性勞工在妊娠中及分娩後期間,應給予母性健康保護規定外,在工作場所夜間工作的安全衛生,也不分性別,一體保護,不會有空窗期,後續也將加強宣導,提醒雇主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

勞動部也提到,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3項規定仍是有效的,女工如果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夜間工作者,雇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至於工會仍可依團體協約法規定,與事業單位就夜間出勤時的勞動條件及提升相關福利等協商議定。
 

至於有關勞工團體所表達將輪班規範入法,勞動部表示,除了現行勞動基準法已有更換班次間隔休息時間規範外,另有關於輪班、夜間工作或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職業安全衛生法也有相關規範保護,雇主應依規定辦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日將邀集學者專家研商,進一步釐清「釋字第807號解釋」後相關法規適用上疑義,至於法律修正,後續將持續徵詢各界意見。(中央社)

→緊抓話題熱點,與你討論全球大小事!點我追蹤【TVBS Twitter
 
→擠出小時間,看看大新奇!全新影音品牌上線囉,一起擠看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的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勞工#大法官#勞基法#女性#夜間工作#平權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693

0.0900

0.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