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名在青年公園工作的外包清潔人員,因公務接觸到確診的停管處員工,遭匡列隔離七天。不過他控訴雇主不願給他隔離期間大約8千元的薪水,讓他很生氣,議員也批評依法應該要給薪水,不過被指控的公司澄清,是要等停管處行文才發薪,並非苛扣。
投訴人:「是停管處的員工(確診),我們每天有接觸,他(公司領班)說叫我休息隔離,他說公司有錢給我,結果他5/28以後,一個禮拜一個星期就說沒錢。」
投訴人指控,自己因為接觸到確診的停管處人員,雖採檢陰性,但被匡列從5/22至28隔離7天,回去上班後,資方卻說隔離期間不支薪,以月薪2萬4千元換算等於少超過8千元,讓他氣得向議員投訴。
投訴人:「他(雇主)說自己看啊,甚麼疾管局有請假單才可以請款。」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被匡列隔離)是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依勞基法的規定,雇主本來就應該照付薪水,要派單位呢,停管處也應該要求,清潔公司必須照付薪水,否則應該要跟這家清潔公司解除契約。」
不過被指控的廠商澄清,已經有跟員工解釋,等到停管處行文來就會發薪,絕不會苛扣;停管處也回應這幾天就會發公文,畢竟根據去年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制條例規定,因公務因素遭隔離,雇主得依法給薪,非公務才不強制。如果有勞工遇到違法的資方,可以依管道申訴,別讓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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