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住宅法。內政部長徐國勇說,這次修法主要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到1.5萬元,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明定調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屋主參加社宅包租代管,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擴增到1萬5000元。
徐國勇表示,感謝立法院全體立委及朝野黨團的支持,讓修法可以在短期間內通過。
內政部指出,過去興建社宅時,部分在地居民因擔心影響社區治安及環境品質而反彈,現因社宅興辦品質完善,標籤化與鄰避效應逐漸降低。為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這次修正弱勢社宅承租比率,從至少30%提高至40%以上,同時將弱勢者身分增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內政部說,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這次修法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的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
內政部指出,為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的誘因,這次修法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原本1萬元提高為1萬5000元,同時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限制,並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查稅依據。
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這次修法也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可享相關稅賦優惠,以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內政部說,因應未來低碳交通運輸成為主流,電動車已成為全球節能減碳共識,這次修法特別新增,要求地方政府將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納入住宅計畫推動辦理,以提升住宅社區的環境品質,達到低碳生活、環境永續的目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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