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吳育昇拿來載美人的名車引發不少討論,有人說是他老婆租的、也有民眾爆料說是企業捐助,今天吳育昇助理公布租賃契約,上面還有吳育昇的簽名,強調這是吳育昇親自租用,而且當選連任後一直都是開這輛車,不是外傳的把妹專用車。其實像這樣租用名車,在名人跟企業界都很常見。
名車不是只為了載美人,更不是企業提供,吳育昇雖然閉關自省,還是忍不住透過助理,要把政商關係說清楚。吳育昇辦公室主任王玉龍:「委員親筆簽名的文件,就是我們在97年的6月12日,用委員的名義去承租的。」
公開租賃契約,這台車號一路發發的BMW,吳育昇先付了100萬元的押金,從97年6月12日起租用3年,每月租金打折後是62500元,而且不是外傳的把妹專用車。吳育昇聲明強調,當選連任後就一直都開這輛車,並在97年向立院總務處提出車證申請表。根據政治獻金法,選舉結餘款拿來租車,並不違法。
看看立法院裡名車不少,因為租車比起買車,有不少好處。租車業者:「我們對車輛的專業,所以我們提供的一些服務,如果說他3年他覺得車子,他覺得要嚐新的話,當然我們這邊有很多車型可以提供給他做參考。」
對名人而言,租車可以享受常換新車的樂趣,對企業而言,有專業的車隊管理,還可以節稅,只是吳育昇恐怕沒想到,不買車,不用申報財產,名下就沒有高價名車,是因為考量社會觀感,竟反而在婚外情後,引發不當政商關係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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