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自新台幣300萬元調高至600萬元。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與考試院已會銜發布施行,預計週日生效。
考試院指出,這次修正重點包含,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300萬元調高為600萬元;公務人員執行一般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120萬元調高為300萬元。
考試院表示,本辦法修正發布後,針對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核定發給之案件,依從新從優原則,放寬得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考試院說明,慰問金的目的在發揮政府即時關懷及實質照護因執行職務傷亡的公務人員或遺族。
根據銓敘部民國106年至108年統計資料,每年平均核定失能及死亡慰問金案件數合計約20件,受傷慰問金約400件,本次修正,預估每年增加支出約7000萬元。
考試院說,支出對於整體政府財政的影響相對輕微,且失能及死亡慰問金額度已逾20年未調整,為強化對傷亡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之照護,確有檢討調高之必要。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此辦法所謂危險職務,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依通常客觀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危險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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