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將在5月到期,促轉會主委楊翠今天說,轉型正義工作不能中斷,委員會討論後,決定向行政院報請延任一年,未來工作包括貫徹究責、協力共進及深化法制;她說:「我們不會變成萬年促轉會」。
促轉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委員會4月7日討論後通過,將依據促轉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向行政院報請延任一年。
楊翠表示,促轉會成立近3年,全體人員兢兢業業依促轉條例執行各項工作,卻也發現,條例的立法有其時空背景,後續要持續落實推動轉型正義,有修正必要,必須全面盤點、檢討與修正。所以促轉會接下來的工作是「貫徹究責」、「協力共進」、「深化法制」。
楊翠說,促轉會將釐清壓迫體制與個案調查,包含提出加害者處置法案(含人事清查規劃);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平復「行政不法」要件與事宜,並持續進行國家不法行為調查及平復;處置威權象徵,推動法制化,並與文化部共同研議中正紀念堂處置方案。
她說,「協力共進」是指規劃告一段落,且可由其他部會執行業務,進行移轉協調,以利這些任務後續的長久運作,業務移交銜接過程中,仍需要有機關主責完備相關法制協調各部會辦理。
不過,楊翠說,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業務,都不會讓促轉會無限期延任下去,這些工作包括,受難者及家屬的照顧與賠償,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草案」與政治受難家庭照顧與療癒服務;不義遺址的保存,與文化部合作推動法制化。
楊翠指出,台灣需要一個有時限的專責機關,以執行釐清壓迫體制與追究加害者責任等任務,同時也要落實將性質適合者,移至其他機關銜接。
因此,楊翠說,促轉會在延任這一年,將致力於修法工作,對促轉條例進行全面盤點、檢討及修正,包含因應促轉會轉型後功能、明確任期及組織檢討形式、可移轉業務的協調銜接機制。
她說,在任務部分,建立個別任務所對應法律制度,包括完備平復國家不法條文,擬訂加害者處置法案(含人事清查規劃)、清除威權象徵法案、被害者權利回復法案、不義遺址保存法案,及政治受難家庭照顧與療癒服務法規等。
對於民團批評促轉會一延再延,楊翠強調,「我們不會變成萬年促轉會」,延任這一年,促轉會將「搭橋」,讓轉型正義工作嫁接至政府各部會。
促轉會委員徐偉群補充指出,就國家的角度,轉型工作沒有期限,大家的理想是把轉型正義工作,滲透到政府每個機關,但這個過程並非一下就能完成;在過渡階段,促轉會將歸納專責機關工作內容,以及如何移轉至其他部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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