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和辦公室主任陳玉臺,12年間涉嫌詐領高達約300萬元助理補助費,並運用部分金流包白帖及做選民服務,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士林法院卻分別裁定以200萬元、150萬元交保,對此檢方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5 )日也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高等法院表示,潘懷宗未實際聘用助理,同時還製作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向議會領取人頭助理費用,且按證人證述和相關銀行交易明細等資料,認定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罪嫌重大。
潘懷宗雖坦承相關行為,但否認不法意圖,不過從共同被告證述及證據顯示,已有足夠理由認定其有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然而原裁定卻讓潘懷宗以200萬元交保。據現行法律來看,並無串證或滅證,可沒入保證金之規定,是否能擔保其不會有串證滅證等行為仍有疑慮,這也是檢方認為仍有繼續調查、證人對質釐清之必要理由。除此之外,原裁定也沒說明為何讓潘懷宗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無羈押必要的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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