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薪資案,士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裁定200萬元交保。高院發回更裁。士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訊後仍裁定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潘懷宗及陳姓主任被控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約300萬元。士林地檢署於1月26日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聲押潘懷宗及陳姓主任。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潘懷宗及陳姓主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新台幣200萬元、150萬元交保。
士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士院上午10時30分再開羈押庭,訊後仍裁定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不得與本案相關人士接觸。(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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