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任內涉違法執行律師職務,被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罰款任職時月俸3個月。本案也是司法史上首例由參審員全程參與審判並作成判決的案件。
監察院彈劾指出,王全中任職於南投地檢署期間,曾於民國101年4月,因違法聲請於親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發爭議,民眾檢舉交由南投地檢署查明,但王全中未知所警惕,又於106年間,在其胞妹與他人因糾紛所致的誣告、傷害及偽造文書等訴訟案件中,以胞妹辯護人自居。
監察院表示,王全中積極參與相關訴訟程序,甚至為此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以及曾有「具狀聲請交付審判」的核屬執行律師職務情事,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司法公信,違反法官法、檢察官倫理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彈劾,並移請司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王全中兼職參與訴訟,與法官法第16條第5款、第18條第1項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前段等規定,並不相容。
職務法庭指出,王全中多次代表家族成員參與訴訟,偏執親誼利害的計算,忽略司法倫理的期許,確有不當。但他關心急切拿捏失當,尚屬情有可原。
職務法庭審酌王全中參與訴訟並無關說同僚、干涉審判等傷害司法廉潔的行為,情節尚非重大,並且已離任公職,認為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的3個月的罰款,較為妥適。
懲戒法院去年改制後,首次由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的職務法庭,12名參審員就任,由參審員2人與職業法官3人共組合議庭審理法官及檢察官的懲戒案。
王全中的懲戒案,職務法庭由審判長洪佳濱、高院法官汪怡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以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丘彥南2名參審員。
懲戒法院指出,本案是法官法新制修正後,由參審員參與審判的首例判決。參審員全程參與言詞辯論及評議程序,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啟發,形成多元價值整合後的司法倫理標準,具有極為特殊及重要的意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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