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轉任法官的北檢前檢察官蔡甄漪,遭監察院認為偵查有重大違失,13票全數通過彈劾!六年前雙北地區發生多起搶奪案,當時警方逮捕一名許姓男子,移送北檢,而承辦的檢察官蔡甄漪,不僅沒注意警方的單一指認瑕疵,更有先入為主的思考,導致許姓男子冤獄,服刑119天,監察委員指出,蔡甄漪違反客觀性、無罪推定,過程嚴重疏失,判賠償許姓男子33萬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新北地檢不起訴,士林地院判無罪,但這個檢察官她開庭的時候說,我不相信他。」
6年前,手機搶匪流竄雙北地區,短短三個月內,就有多達20人受害,其中也有許姓男子被誤會的這起搶案。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台北地檢的檢察官,用這樣的態度其實就相對有罪推定,已經有她的一個先入為主的思考,那這個涉及到每個人的侷限,這種隧道視野,你可能就覺得就是他做的,那一路就往朝起訴這個方向去了。」
104年7月,日籍被害人指稱,有機車騎士佯裝要借手機,趁她沒注意下手犯案,事後警方以車追人,找到車牌的所有人,也就是許姓男子,不過他堅持否認犯案,也清楚交代自己的車牌早被偷走,不過警方沒注意、檢方也疏於訊問,將許姓男子起訴後,案子最後判刑10月定讞,事隔多年,監察院彈劾這名承辦的檢察官蔡甄漪,判賠33萬,認為違反多項規定,更從未親自訊問,過程中不只真正嫌犯與許男的特徵差異大,連車身顏色不同都沒察覺。
監察委員王幼玲:「因為這個蔡檢察官,在這個指認的時候,她就一直跟指認人說,我就是不相信他說的話啊,所以我不相信他,所以我一定要來去確認,所以她有做引導。」
蔡甄漪過去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107年轉任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板橋分屍案的聲請交付審判案件。冤獄的許姓男子入獄119天才放出來,連真正的陳姓搶匪事後知道,有人因為他被冤枉,而坦誠犯案,但檢察官的疏忽、先入為主,導致後續連環錯,對當事人的傷害早已造成,不是賠款就能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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