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天公布「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最終調查報告,事故主因除了是鋼索鏽蝕承載力不足外,還發現主管機關對橋梁檢測、養護規範不足等12項風險。
根據運安會的調查報告,南方澳大橋斷裂主要原因是鋼索鏽蝕承載力不足及管理不當,另發現主管機關對橋梁檢測、養護規範不足等風險,分別是下列12項。
一、南方澳大橋所屬道路多年來因不屬於公路系統,造成無公路法定義的公路主管機關,不必依交通部頒布的相關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進行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也未針對南方澳大橋訂定特殊性橋梁的檢測項目及檢測方式。
二、交通部依公路法僅主管國道及省道的養護,未包括所屬機關的港區道路,造成交通部轄下仍有如南方澳大橋的橋梁未納入維管範圍。
三、交通部航港局及台灣港務公司皆非公路法定義的南方澳大橋公路主管機關,未能了解橋梁相關維護及檢測方式,多年來皆執行一般性巡查及維護工作,未依交通部頒布之相關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針對南方澳大橋進行養護及檢測。
四、事故前除交通部外,各部會橋梁養護機關未針對轄內橋梁,自行或參照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相關規範,訂定特殊性橋梁的檢測及養護作業相關規範並據以執行特殊性橋梁檢測及養護作業。
五、除交通部及地方政府所轄管的部分橋梁外,其他部會未有與交通部相同或相對完整的公路橋梁養護及檢測法規或規範。全國橋梁未有統一的養護及檢測機制,可能造成國內某些橋梁未能有效執行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的風險。
六、事故前交通部雖已頒布「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做為公路主管機關執行橋梁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的依據。但規範是著重於一般性橋梁之檢測及補強,對於類似南方澳大橋的特殊性橋梁檢測及補強,較無相關規定及指引。
七、南方澳大橋重要構件多數設置於拱架、鋼箱梁或套管內,僅靠外部的目視檢測甚難發現內部劣化情形,檢視「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中的培訓課程內容,未有特殊性橋梁檢測相關課程,實橋檢測訓練也未教導學員需進入箱梁或拱架等局限空間內進行檢測,無法確保檢測人員具有辦理特殊性橋梁檢測能力。
八、勘查結果顯示,大橋的13組橋面錨定機構內、外壁有不同程度乾漬水痕,部分低邊鋼板上緣及外壁有溢出的乾漬水痕及銹蝕現象,顯示錨定機構內曾發生積水狀況。
九、材料試驗結果顯示,大橋吊索系統的鋼絞線成分有所差異,可能來自不同商源或不同批次的產品,但其強度及硬度差異不大。而鋼絞線表面鍍鋅層厚度不均勻,可能影響耐蝕性。
十、南方澳大橋竣工圖中所記載的端錨系統,除尺寸標示有遺漏或誤植情形,與實際施工狀況也有差異,影響後續橋梁養護及檢測工作的評估、規劃與執行。
另2項風險,都是吊索經拉伸測試,負載強度低,殘餘強度未達美國後拉法預力學會(PTI)測試規範。
民國108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橋面斷裂崩塌,橋體包括橋面板、橋拱等向下掉落到南方澳漁港航道內。當時橋上一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罐車正經由南方澳大橋前往南方澳漁友漁船加油站,也隨斷裂橋面墜落並起火燃燒。
墜落的橋面壓毀3艘停靠於南方澳大橋下的漁船,造成6名船員罹難,9名船員、1名油罐車駕駛員及3名執行搶救的人員受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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