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今天說,國家對樂生院民負有照護責任,應尊重院民選擇的生活型態;衛福部的分級照護標準,未能滿足院民需要,應提供充足且符合實際需要的照護資源及支持服務。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上午通過王幼玲提出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政府應導入長照2.0及個人助理的資源,全面檢視、釐清,並去除院民的障礙環境,促使院民自主生活,維持生活品質及尊嚴。
調查報告指出,依據「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國家應保障漢生病病患的終身治療及安養權益,樂生療養院執行院民安養任務,應由公務預算補助相關照顧人事費用。
報告指出,衛福部補助專職公費照服員的經費,不足以反映照服員的薪資提高,因此106年、107年由樂生療養院醫療基金每年支付近新台幣700多萬元差額。影響醫院營運及員工士氣,有欠合理,應予檢討改進。
王幼玲說,樂生療養院雖已訂定院民照護分級辦法,評估院民特殊身心狀況,並聘請24名照服員提供照顧服務。但漢生院民95人,平均年齡逾80歲,分別居住在新、舊院區及組合屋區,同區域內的院民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未盡相同,日常生活支持需求強度不同,人力需求卻混合計算,未區分「照護單元」計算照護人力。
王幼玲表示,樂生療養院雖訂定院民照護分級辦法,另評估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IADL),但對於獨居的院民而言,任何一項的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如購物、外出活動等,都與社會參與相關,能維持院民自主生活及社區融入,樂生療養院應研議協助院民申請及運用長照2.0服務,或身心障礙個人助理支持的資源。
王幼玲指出,樂生院區內無燈光的道路、斜坡路邊的柵欄等障礙環境,已影響到院民安全,樂生療養院應全面檢視、釐清並去除院民的障礙環境,同時引入居家醫療、居家照顧,促使院民保有自立且有尊嚴的生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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