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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貪污重罪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2009/07/29 12: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宣稱已經不再答辯的陳水扁,昨天把握了言詞辯論最後的機會,火力全開,辯明檢方說他是貪婪之人,是不可承受之重,不過他也坦承家人對於金錢的處理有瑕疵,公開向國人道歉,由於陳水扁涉及貪污重罪,如果罪名成立,陳水扁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前總統陳水扁(2000.05.20):「絕對不辜負人民的託付,如違誓言,願受國家最嚴厲之制裁。」

如同陳水扁說的,特偵組檢察官果然向法官要求,給予「最嚴厲」之制裁,案子審理了大半年,陳水扁所犯下的四大案,光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款,就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刑,外加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7年以上,非主管事務圖利罪,5年以上,外加偽造文書、違反政治獻金法,如果特偵組起訴的罪名全都成立,陳水扁最重可以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儘管吳淑珍想把責任一肩扛,法官也不容易採信,同樣涉嫌侵占公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也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如果沒有貴為總統的丈夫,被認定貪污的行為恐怕很難成立。

911宣判在即,答案還沒揭曉,但從3度延押的裁定書上可以窺之一二,法院認為陳水扁人看守所,卻還繼續在干擾審判,除了串供、滅證及重罪等羈押理由還沒消滅,而且為了停止羈押,多次故意絕食;可預期審判長蔡守訓心證已成,對一審結果,陳水扁不抱任何希望,打算盡速收場,決戰二審。前立委蕭美琴:「他相當悲觀,好像認定自己會一直關到最後。」

把所有心力投入二審戰場,陳水扁的官司是否就此樂觀,就看案子進到高院是哪位法官審理,但這可不由人做決定,得碰碰運氣,看電腦抽籤獎落誰家。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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