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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3年!國務費案更二審 馬永成、林德訓聲請傳扁作證


發佈時間:2020/09/11 22:21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11 22:21
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右)、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左)。(圖/中央社)
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右)、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左)。(圖/中央社)
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3年,高院更二審3年前裁定停審陳水扁部分,今天則傳喚被告馬永成及林德訓,2人當庭聲請傳喚前總統陳水扁等人作證。

陳水扁因病不能到庭而聲請停止審判,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5年4月間裁定陳水扁在能到庭前停止審判,其餘被告則繼續審理。受命法官李世華今天傳喚被告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庭。
 

馬永成、林德訓當庭聲請傳喚陳水扁、前總統府會計處參議林進川、行政院前主計長許璋瑤等3名證人,主張傳喚陳水扁以證明2人與扁沒有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的犯意聯絡,另希望許璋瑤以專家證人身分到庭,釐清國務機要費沿革、慣例,並請林進川說明國務機要費核銷、領取程序。

馬永成說,傳喚陳水扁是為了證明他與林德訓與陳水扁沒有犯意聯絡,而且陳水扁在本案歷審均未針對此一部分作證並接受詰問;林德訓則說,傳喚陳水扁是為了保障被告詰問權。

但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在偵查、審理中已作證,無傳喚必要。法官諭知本案候核辦,馬永成、林德訓請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部分,由合議庭評議。
 

馬永成、林德訓在國務費案中,遭控助扁詐領、侵占國務費,2人於民國97年間,遭檢方以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馬、林並先後以新台幣50萬元、20萬元交保,並遭限制出境。法院一審時,馬、林分別遭重判20年、16年。

高院更一審宣判逆轉,認定扁沒有貪污國務費,馬、林遭控貪污部分也改判無罪,有罪部分僅剩以不實犒賞清冊及以他人發票請領國務費,馬遭以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緩刑3年,林遭判6月,因另有偽證罪定讞,不給緩刑。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進行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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