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林佳龍7月邀所屬機關開會指示全面提升行人安全,減少交通事故。交通部表示,已研議修法,未來車輛在未禁行人通過路口,未禮讓行人的罰鍰擬提高上限至新台幣6000元。
交通部官員透露,這項提升行人安全的修法,近期將拍板,針對車輛在路口未停讓行人的規定,將適用範圍從行人穿越道,擴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口,並將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若致人傷亡者則增列罰鍰、吊扣、吊銷駕照的罰則,建立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強化對行人路權的保障。
交通部官員說,相關修法草案內容,將邀集相關運輸業及職業駕駛人公(工)會研商,再報行政院核定、轉立法院審議。
林佳龍7月下旬要求相關單位1個月內提出行人道安改善計畫,今天上午也在臉書貼文,說明最新進度,包括:路口檢討改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檢討修正、道路工程人行空間改善、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推動提高路口未停讓行人罰則之修法、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及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等。
交通部說,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已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近期陸續發生多起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的傷亡事故。交通部正研議修正該條例第44、48、63條,根據目前研提的草案,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將提高至6000元,另也將擴大適用範圍,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都用這項規定。
交通部官員透露,這次修正草案也擬將增列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罰則,除了將面臨訴訟,行政罰鍰部分最高可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以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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