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1日風光揭牌後,蔡總統及綠營人士不斷以「人權鬥士」的美名,強調陳菊曾為台灣民主自由、人權奮鬥的歷史,但觀察人權委員會新制訂的運作規則,不但可以查私人,若不配合一路就是罰罰罰,難道不怕還沒保障到人權,就先侵害人權嗎?對此,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在《新聞大白話》表示「監察院的權限是「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這四權是針對政府機關,但調查私人,憲法並沒給這種權限,這種設計很危險,不但違憲也侵犯人權」。
另外,廖元豪也質疑末代監察院是否想要大幅擴權,他指出「監查院沒有範圍的調查,權限廣又不易受監督,那民眾受罰了能去哪救濟?若監察院用『巴黎原則』設事,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會發生困難,聯合國的『巴黎原則』不是法律,更不能超越中華民國憲法,就算是聯合國簽約國要看巴黎原則,但最後還是受制於該國憲法,有那個原則就亂放棄憲法很有問題,更何況我們還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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