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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喊冤?扁律上call-in 裁為「干擾審判」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莊其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7/14 12: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前總統三度被延押,在裁定書上除了詳列涉犯重罪,有滅證逃亡之虞的理由之外,還強調陳前總統利用接見的機會,指示解除委任的律師鄭文龍要上節目為他發聲,因此認為陳前總統嚴重干擾審判;不過前律師之一的石宜琳大表不滿,他說,律師要上節目是個人行為,而且被告希望對外發聲,也被當成干擾司法,難道還沒有定罪的人連喊冤的權利都沒有嗎?裁定三度延押的理由,頗受爭議。

三度延押,裁定裡總計16頁,其中這一段理由「陳前總統在看守所,進而要求已經解除委任的律師,一定要上節目、上報紙、上call-in節目」,被審判長蔡守訓認為嚴重干擾審判,同一時間,包括當事人一方的前律師,和公設辯護人都表示不能認同。律師鄭文龍(98.6.4):「法院既然可以換法官換來換去。」公設辯護人曾德榮:「不應該認是由陳前總統指揮指示。」

5月21日,律師鄭文龍和石宜琳當庭被解除委任,審判長蔡守訓調閱北所會談影音紀錄發現,陳前總統之後還要他們利用媒體發聲,結果律師之一的鄭文龍果真上了節目,例如在6月4日上廣播接call-in的畫面。鄭文龍(98.6.4):「可以這樣搞,檢察官會比他們更敢。」

雖然不是上媒體的當事人,但律師與公訴人的不滿在於,依法條,羈押要件只有重罪、串供、滅證、逃亡之虞,不過蔡守訓的三度延押,除了第一次花了比較多的篇幅談羈押要件,就還附帶了5.7億流向不明,與黃芳彥滯美不歸等因素。

第二度,雖然還是有談「要件」,不過卻將陳前總統開庭全身抖痛,還押一切正常還可以洗衣服、看報紙、睡覺等,企圖營造司法迫害的舉動列為理由之一。

到了第三度,連要求代為發聲的接見錄音也被視為混淆視聽,干擾審判,因此他們不懂的是,被告連喊冤的權利都沒有嗎?

對於一切質疑,蔡守訓只低調表示一切依法辦理;至於公設辯護人強調,會在5日內提起抗告,最後的結果是不是可受公評,就由高院來裁定。

◎畫面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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