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涉入收賄弊案,讓檢方出動大批人馬到立法院辦公室搜索,但其實檢調人員事先有先知會立法院長,在人員的陪同下才開始進行行動,只是這個規矩從哪裡來的?回溯發現,其實是從2000年後才留下這個規定,劃下這條紅線。
會這樣問都是因為,檢方在搜索立委辦公室前,可是有先獲得立法院長點頭同意,才敢有所行動,但你知道這個規定是從哪裡來的嗎。
立院駐衛警(2000.8.16):「可以了讓條路讓條路,不要拍不要拍好不好。」
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2000.08.16):「本院擁有國會自治權,我們也擁有國會的自主權,司法院要進入本院院區執行職務,應該獲得國會議長的同意。」
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有了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要進國會搜索前得先跟國會議長「打招呼」,同意了要有人陪同才能行動,而第一個受用的是她。
時任民進黨立委薛凌(2007.7.25):「謝謝,謝謝大家。」
民進黨立委薛凌因為陽信案,辦公室遭到搜索,當時就是照著這個規矩走,立院也派駐衛警全程陪同,同年同黨立委高志鵬涉入國土弊案,助理還直接被檢方從立法院帶回偵訊,但最經典的還是這個。
2016年大動作搜索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被檢調調查的不是立委,而是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心腹林錫山,在王金平的同意下到辦公室追查,如今又有4名立委,因為涉嫌收賄讓檢察官衝到立院搜索,而且出乎意料的跨越三個黨籍。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我想今天不適合談這個事情好不好。」
時代力量祕書長陳志明:「等到偵查告一段落後,將最快速度公開說明。」
不分黨派都說要等偵查完,再決定下一步,就連國民黨也強調靜待司法調查,不預設立場,說要走向透明開放的國會,恐怕又因為收賄案蒙上一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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