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天重新核發大巨蛋建照,建管處表示,有關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即部分一般樓梯要變更為安全梯,遠雄需申請審查變更;巨蛋場館若要舉辦演場會,須先向台建中心申請。
停工5年多的大巨蛋案,歷經北市府的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評定後,北市府今年6月下旬簽准大巨蛋案建造執照,建築管理工程處今天重新核發大巨蛋建照。
建管處表示,大巨蛋不符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7條、127條規定,其中,第97條屬於變更安全梯部分,遠雄必須再申請變更設計,並把部分一般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目前共5座,才符合規定。
建管處指出,因一般直通樓梯變更為安全梯屬於重大工程,會嚴格、列管遠雄申請程序,遠雄申請變更程序完成後,才能領取使用執照。
建管處表示,至於涉及第127條部分,因巨蛋場館設計用途為體育館,目前已特別註記並列管;巨蛋場館若要當成臨時演唱會,遠雄須依規定申請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外,並把案件先送至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的性能設計審查並通過,才符合規定。
大巨蛋案自民國104年4月27日申請第3次變更設計後,同年5月間,被發現有79處未按圖施作並勒令停工。大巨蛋案停工至今約5年多,期間北市府完成7次都市設計審議、2次環差審查、2次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及通過防火避難模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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