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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指控立院動用警察權 林志嘉:並無此事


發佈時間:2020/07/15 12:3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7/15 12:38
上百名國民黨支持者在立法院外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圖/中央社)
上百名國民黨支持者在立法院外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圖/中央社)

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立法院動用警察權;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並無此事。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上台接受詢問,事後陳菊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昨天的衝突過程,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這是民主已死。

立法院發出新聞稿澄清,林志嘉指出,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然而昨天上午於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立委助理涉入立委間的攻防,警衛隊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不公平。

此外,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故動用警察權是指為維護議事秩序於議事廳或委員會內部的主席權限。
 

新聞稿也提到,縱觀以往立法院長動用警察權將立委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任內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任內共6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

至於議場外的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3條規定;因事實需要立法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是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院區人員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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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警察權#陳菊#監察院#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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