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公告《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男女結婚年齡也一致調整為18歲,打破過去在父母同意下,男18歲、女16歲即可結婚的規定,但刑法規定女性16歲即擁有性自主權,意謂民法修正後,變成女性有性自主卻不能結婚的規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民法修正草案初稿中,法務部將18歲視為「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跟全球170個國家接軌,也跟現行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及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另外,男女結婚年齡也將統一調整為18歲,以往規定是在父母同意下「男18歲、女16歲」可以結婚,草案則刪除「未成年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未滿18歲男女禁止結婚。現在只要滿18歲,就算還在念高中想要結婚,不需經過父母同意就可以登記。
但現行刑法規定,女性年滿16歲即可擁有完全性自主權,但民法將女性結婚年齡16歲修正為18歲,未來可能會出現16歲女性可自主發生性關係、卻不能結婚的奇特現象。有家長對於民法修正結婚年齡也抱持擔憂,認為年輕人太過衝動,如果18歲就可以不經父母同意登記結婚,恐演變成父母「善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不過也有父母抱持樂觀看待。
行政院表示,現行的成年人監護制度尚有缺失;如果本人的意思能力尚健全時,由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的「意定監護」,而且此舉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已經運作多年,所以才決定要對此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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