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等人今天與公民團體共同呼籲,除了下修18歲投票權、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外,也應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還權於年輕社群。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賴品妤、鍾佳濱今天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述訴求。
洪申翰指出,刑法規定18歲須負完全責任,但青少年要到20歲才被賦予投票權,民法也以20歲為成年年齡,形成「有責無權」權責不相符的情況;法律中以年齡作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限制門檻思維,遍布在各法規與政策中,限制年輕社群的公共參與。
洪申翰說,他會檢視各法律中的年齡限制規定,例如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政黨法等,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的修法,逐步貫徹降低年齡限制的精神,還權於年輕社群,讓年輕人的生活和公共參與更加自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表示,民法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成年年齡下修,牽一髮動全身,她之前已舉辦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公聽會,聆聽各界專家意見後,於本屆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周春米說,修正草案重點,除了成年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外,也訂定日出條款,讓行政機關有足夠的準備期,她本周會排審相關民法修正草案,讓降低年齡限制門檻的修法往前邁進一步。
鍾佳濱則指出,目前許多法律依循民法「滿20歲為成年」觀念所訂定,限制青年的職業選擇,甚至危害弱勢青年,包括不能擔任保全人員,不能在公有市場攤位擺攤等。
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發起人、鼓山高中學生葉柏廷指出,近期「18歲公民權」在立法院已有許多提案,也代表政府與社會對於青年族群逐漸友善,但這樣的「友善」不該僅存於能不能投票或能不能參選。
葉柏廷說,目前各級法規仍然存在著對於20歲以下的各種權利限制,期待台灣能成為一個更加友善青年的環境,讓青年更完整的參與社會,讓社會公平的對待青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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